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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年8月18日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抢抓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长宁区大健康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促进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集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大健康产业集群。力争3-5年内,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能级的大健康企业,提供优质的大健康公共服务,打造成为上海西部对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

  一、支持对象及适用范围

  本政策(试行)主要支持在长宁区内依法设立,并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等。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

  1.加强对企业的运营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扶持。对于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或大健康领域有影响力的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新引进或新设立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2.给予企业租房、购房和开办补贴。新引进优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贴;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落户特色园区的优质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开办费补助。对于符合申报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开办资助及购房、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区补贴政策与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3.重点支持行业优质企业。对于长宁区大健康产业有集聚发展等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产业扶持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股权交易等产生的一次性区级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二)加大人才支持和服务力度

  4.支持企业吸引集聚优秀人才。综合运用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居住证积分等梯度户籍政策;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户籍申报服务工作,对留学人员在居住证办理、就业许可、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和服务绿色通道;运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帮助企业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对特别优秀的紧缺急需入才,作为特殊人才直接落户本区。

  5.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居住、就业、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化条件。优先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和“虹桥友谊奖”等奖项。优先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优先评选长宁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程,为行业优秀人才提供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优先配租。建立行业优秀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和政策直通车。为重点企业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对企业和人才需求落实专人专办。

  6.加大高端人才扶持激励力度。实施高峰人才计划,给予个人和团队一定资助。给予认定的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团队、入选长宁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定资助。对A/B/C/D类人才给予每年高层次人才服务经费,并给予配套服务。

  7.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团队建设。对经本区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园区或企业(单位),给予一定资助;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博士后研发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一定生活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功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硕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新录用的硕士人员、博士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审核认定为长宁区创新团队和后备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奖励。

  8.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鼓励通过研发人员柔性流动、科研力量合作攻关、科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等活动,合作培养科研人才和科研团队,给予项目一次性资助。

  (三)提升产业竞争力

  9.引导产业资源集聚。积极打造大健康产业特色集聚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涵盖大健康产业生态链的多种业务类型。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纳入市级重点规划,并争取市相关政策支持。

  10.支持企业总部发展。对新引进、迁入和存量企业升级为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经市级认定的民营等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民营等总部型机构经认定升级为企业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升级资助。

  11.促进“智慧医疗”发展。充分发挥长宁特色和产业优势,促进大健康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紧密融合,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发展。支持“智慧医疗”项目研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对经认定的项目,采用后补贴方式,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优先推荐人工智能企业为相关企业提供智慧医疗服务。借助智慧医疗手段,推动互联网在线问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12.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落地。对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的企业(在长宁区无生产基地),以及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扶持资金或综合服务等)。

  13.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发展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独立的第三方医疗机构。

  (四)鼓励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

  14.支持新药研发上市。支持取得新药证书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在长宁销售结算的企业申报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对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的项目,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15.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支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并在本市实现生产或在长宁销售结算的企业申报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对取得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的项目,在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16.支持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上市。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优先辅导并推荐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项目获得立项后,给予一定资助。

  17.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对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DT)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辅导并推荐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项目获得立项后,给予一定资助。

  18.支持新食品原料研发上市。自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获得国家卫健委批准,并实现生产销售的公司,分别给予单品种一次性资助。

  19.对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企业给予资助和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一定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认定、实施方面的培育和指导,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大金融服务产业力度

  20.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引导基金等落地本区的优势,放大杠杆和引导作用,优先推荐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或项目,对引进、孵化的优质生物医药企业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基金投资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资格的企业。

  21.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资助。

  22.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发展。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助力区内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银企对接,精准匹配、快速到位,推动企业融资贷款,争取优惠利率,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23.鼓励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活动。支持为完善产业布局进行的境内外并购活动,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按照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六)加强制度创新和指导服务

  24.探索“一证多址”“多证合一”等创新举措。在医疗器械销售企业探索“一证多址”。在辖区的零售药店试点药品零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

  25.便利企业注册审批。建立健全优质企业帮办机制,在注册审批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手续实行“一对一”全程代办。进一步降低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针对医药电商、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等行业,探索“宽准入+包容审慎监管”的新模式。在相关领域建立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纳入《免罚清单》,进一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26.支持环评手续,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和指导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按照环评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7.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的精细化管理,在分类、暂存及处置环节给予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拓宽处置渠道,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通过危废鉴定等技术手段,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环保投入;对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中小企业,按照危费处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对中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实施集中收集、转运。

  (七)打造产业发展生态圈

  28.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补贴。

  29.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引企作用。充分发挥区内基金、创投机构及功能性机构作用,鼓励其为长宁引进业绩良好的标杆性龙头企业和前景良好的潜力性企业,企业落地后经认定取得良好效益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激励。

  30.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在长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对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给予一定比例扶持。

  三、附则

  (一)本政策(试行)与国家、市、区其他各项政策原则上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试行)解释权由区政府行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政策(试行)于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

上一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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